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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02:35:24

[多选题]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
A.共同诉讼人
B.诉讼代表人
C.第三人
D.原告人
E.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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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  )。
A.共同诉讼人
B.诉讼代表人
C.第三人
D.原告人
E.被告人
[单选题]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除原告、被告以外还可能包括下列哪种人?()
A.指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不定项选择题]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韵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生效
B.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
C.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名。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D.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E.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不能而无效
[多选题]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具有的特殊性包括( )。
A.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B.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C.承担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D.对行政诉讼中的一切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有权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多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单选题]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是()。
A.律师
B.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的美国籍叔叔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领海以外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 )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A.150
B.200
C.300
D.120
[简答题]

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 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判断题]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即使证据充分确实,也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
A.正确
B.错误
[单选题]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简答题]

事先通谋的盗窃案

被告人石某:男,30岁,个体餐馆业主。被告人田某:女,27岁,被告人石某之妻。被告人李某:男,29岁,被告人石某的朋友。盗窃犯粟某(另案处理)多次去石某的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 2010年1 1月14日下午,粟某在石家对石某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石某表示同意,说:“我们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你直接进来就是。”次日凌晨3时许,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把盗窃来的价值二万五千余元的赃物带到石某家,此时石某之妻田某正好也在,于是石某把情况告诉了妻子。在石、田二人的指引下,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粟某被抓获,田某、石某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李某,请李某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六千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石某、田某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他们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石某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粟某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田某则除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粟某和李某的犯罪事实。石某到案后,还主动交代其在经营餐馆期间,为招揽顾客,连续一个多月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累计使用罂粟壳约1公斤。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又辩解其行为只构成窝藏赃物罪。

【问题】

1.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石某的罪行应当如何处罚?

3.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田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5.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如果不是,为什么?

6.石某、田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7.假设石某、田某闻讯粟某被抓后,李某不仅帮忙转移并低价卖掉赃物,而且为石某、田某提供藏身的房屋,李某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简答题]

被告: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12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说:“听说你新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

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儿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构成何罪?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为什么?

2.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这一行为,赵某构成何罪?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在本案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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