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 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事先通谋的盗窃案
被告人石某:男,30岁,个体餐馆业主。被告人田某:女,27岁,被告人石某之妻。被告人李某:男,29岁,被告人石某的朋友。盗窃犯粟某(另案处理)多次去石某的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 2010年1 1月14日下午,粟某在石家对石某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石某表示同意,说:“我们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你直接进来就是。”次日凌晨3时许,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把盗窃来的价值二万五千余元的赃物带到石某家,此时石某之妻田某正好也在,于是石某把情况告诉了妻子。在石、田二人的指引下,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粟某被抓获,田某、石某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李某,请李某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六千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石某、田某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他们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石某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粟某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田某则除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粟某和李某的犯罪事实。石某到案后,还主动交代其在经营餐馆期间,为招揽顾客,连续一个多月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累计使用罂粟壳约1公斤。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又辩解其行为只构成窝藏赃物罪。
【问题】
1.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石某的罪行应当如何处罚?
3.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田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5.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如果不是,为什么?
6.石某、田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7.假设石某、田某闻讯粟某被抓后,李某不仅帮忙转移并低价卖掉赃物,而且为石某、田某提供藏身的房屋,李某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被告: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12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说:“听说你新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
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儿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构成何罪?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为什么?
2.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这一行为,赵某构成何罪?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在本案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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