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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23:12:46

[简答题]案情:被告人李某,1983年3月7日生,于2000年1月28日在另一被告人胡某的指示下,秘密从窗户爬人民居,盗窃金项链一条(价值3000元)和现金 10000余元。后李某经胡某“点拨”,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金地下市场出售,获利1000元,并分给胡某 800元。2000年2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理期间,李某又交代了胡某多次指示其他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2000年 3月2日,检察院以销赃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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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被告人李某,1983年3月7日生,于2000年1月28日在另一被告人胡某的指示下,秘密从窗户爬人民居,盗窃金项链一条(价值3000元)和现金 10000余元。后李某经胡某“点拨”,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金地下市场出售,获利1000元,并分给胡某 800元。2000年2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理期间,李某又交代了胡某多次指示其他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2000年 3月2日,检察院以销赃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简答题]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连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简答题]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多项选择]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四)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A.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多项选择](四)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以同一合议庭同时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和核准死刑是错误的
B. 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1997年10月4日
C. 执行死刑命令生效时间为1997年9月29日
D. 二审维持原判应用判决书,而不是裁定书
[单项选择]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 12年。在上诉期间内,被告人李某没有提起上诉,但被告人张某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本市的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B.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被告人张某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提起卜诉的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被告人李某没有提起上诉,就不必进行司法审查,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因张某提起了上诉,应当仅就张某的第一审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对没有提起上诉的李某所适用不作审查
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因张某提起了上诉,应当仅就张某的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进行全面审查,而与没有提起上诉的李某所认定的事实无关
[简答题]

案情:
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简答题]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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