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类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1-06 20:20:42

[简答题]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连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更多"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连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简答题]九、(本题10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连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简答题]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简答题]十、(本题11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简答题]十二、
  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 1999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1999年5月24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年6月26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34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 1999年8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简答题]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1999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1999年5月24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年6月26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34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男,32 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 年8 月17 日上午11 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 吨,该批货物约重13 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 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医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 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撞出12 米,小孩当场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 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3)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
(4)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简答题]十二、   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 1999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1999年5月24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年6月26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34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 1999年8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肘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亦军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明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
[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时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的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朋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
[单项选择]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5年6月29日至8月26日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把1986年生改为 1988年生,即由年满18岁改成不满18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砍刀威逼”情节的“用砍刀”三字予以隐瞒。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被告人家属的人民币4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B. 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C. 甲某构成包庇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D. 甲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简答题]案情:被告人章某,男,汉族,1963年12月生。1993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7月刑满释放。现为某市一酒店承包人。章某所承包的酒店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市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 (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2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4年12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下午,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5年5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 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而此时王某也发现章某在欺骗自己,于是跑到当地派出所告发章某的罪行,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民警询问得知详情后,迅速包围了酒店,但是章某负隅顽抗,后将吴乙杀害。最后章某被逮捕。1. 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分析本案如何定罪和量刑(量刑只需说明主要原则)。
[简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卷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丁甲与丁乙构成何罪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截图扫码使用小程序[完全免费查看答案]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