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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01:24:05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以同一合议庭同时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和核准死刑是错误的
B. 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1997年10月4日
C. 执行死刑命令生效时间为1997年9月29日
D. 二审维持原判应用判决书,而不是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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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
A.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以同一合议庭同时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和核准死刑是错误的
B. 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1997年10月4日
C. 执行死刑命令生效时间为1997年9月29日
D. 二审维持原判应用判决书,而不是裁定书
[多项选择](四)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单项选择]2006年11月1日,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沦,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D. 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单项选择]2007年11月1日,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B. 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C. 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多项选择]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四)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A.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简答题]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盗窃罪的重大嫌疑将孙某拘留,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此时孙某已被拘留7天。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改判孙某无罪。此时孙某已被逮捕羁押45天。孙某接到二审判决书后,向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均提出赔偿请求。县公安局未予答复;县人民法院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由检察院作出赔偿,法院没有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则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检察院根据公安局的移送材料而批准的,公安局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应由公安局负责赔偿。
请问:
1.孙某可否对公安局的错误拘留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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