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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9 04:36:43

[简答题]张三现居住在成都市,其户口关系等均在成都市。1990年张三经成都市劳动局将其工资关系等转至成都市某国有企业,但张三一直未去该单化工作,该国有企业也从未找过张三。2004年5月张三去该企业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该企业认为本单位并无此人,张三却以自己的户口等是随从工资关系一起于1990年迁入成都市的为由要求该国有企业为其办理手续,该企业在调查档案后发现张三的劳资关系并未迁入该单位。于是张三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是劳动局由于工作失误未将张三的工资关系交给该企业。劳动局辩称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1)张三的起诉是否已过起诉时效? (2)张三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3)因此案牵涉时间久远原经办人员已不在该单位,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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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中国人张三与A国人詹姆斯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A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张三应当向詹姆斯支付价款。现在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如何处理
A. 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B. A国法院也可以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 如果A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D. 如果是A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由詹姆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单项选择]秦朝时期,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某日,张三到县令处告发,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根据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 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 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 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简答题]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等费用共计五千多元。张三为李四支付了该笔费用。李四出院后,又因骨折伤未完全治愈,于2001年11月再次住院治疗,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法医检验:李四右尺桡骨双骨折,治疗后遗留右腕关节右前骨功能部分受限的症状,功能丧失约50%以上;右腿腓骨双骨折,经治疗未留下后遗症。李四要求张三支付第二次治疗费和今后的部分生活费,张三不允。李四于是想到法院告张三,但由于身体不好,老跑不方便,便找来其堂兄李六说:"打官司的事我不太懂,我委托你帮我打官司吧。"李四为李六书写了委托授权书,为了方便简单起见,李四在授权书上写明"由李六全权代理。"在一审中,李六认为张三经济也不宽裕,于是放弃了要张三支付李四后部分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4月2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仅要求张三支付李四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李四于2004年4月5日收到判决书,他非常气愤,决定亲自上诉。2004年4月9日,李四准备去上诉,但在去车站乘车路中一不小心摔下6米深的山沟,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15天。2004年5月10日,李四寄出上诉状。李四的上诉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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