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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范某、朱某、罗某(17岁)结成犯罪团伙,在1997年至1698年间在S市南区城乡结合部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共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期间还致王甲死亡。该犯罪团伙被侦破后,由检察机关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其中书记员王乙系受害人王甲的弟弟。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罗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罗某有期徒刑4年,朱某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请根据这些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假设本案中范某、朱某和罗某都没有委托辩护人,其中范某的理由是经济困难,则人民法院:
A. 可以给范某指定辩护人,也可以不指定
B. 不应当给朱某指定辩护人,因为其没有提出申请
C. 应当给罗某指定辩护人,因为其是未成年人
D. 应当分别给三人指定辩护人,因为三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单项选择]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 “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 “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 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范某同某金属厂女工林某(17岁)乱搞两性关系。后来二人发生矛盾而断绝来往。此后林某又与厂青年技术员王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范知道后,在4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强迫林某领其到王家,将王叫出,范即上前,左手抓住王的脖领,右手拿着三棱刮刀对准王的腹部,追问王为何与林乱搞,并指出:“认打认罚?如认打,就用刀在脸上划十字;认罚,就把电视机交出来。”王说电视机已卖掉了,范便一手挥舞着三棱刮刀,一边对林某说:“搜搜他的家里,看有什么值钱的。”林某看后说没有。范某又对王某说:“先把表留下。”王说:“表是朋友小李的。”范威胁说:“表是要定了,你再说废话,就捅了你。”王被迫交出手表,林某遂将手表戴在自己手上。范又说:“你必须在明晚8时整到某102路电车终点站前一电线杆处送交 8000元。”事后王将上述经过报告公安机关,被告人被抓获。对于范某、林某应当如何处罚
A. 范某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B. 对林某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 对林某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 范某是教唆犯,可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