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题: [多项选择]甲乙预谋对丙(女)实施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丙所住公寓,欲实施抢劫。因丙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犯罪过程,即逃离丙家,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应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B. 甲乙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应处于犯罪的实行阶段 C. 甲乙属于犯罪中止 D. 甲乙属于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阶段的判断、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解析] 对于犯罪阶段的认识,本案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着手实施。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分割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的临界点,这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