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财政部稅务总局海关总署关子深化增值稅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一票面金额=(1+3%)×3%。上述可抵扣凭证不包括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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