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16年业务情况如下:
①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
②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
③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④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丁公司的名称,丁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丁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
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办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发现房价不断上涨,李老板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置了4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到时候李老板预计还会得到3~4套安置房作为补偿。由于李老板一直把农村老家房子以及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李老板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结合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013年4月,河北某县与某著名歌星周某签订一份演出合同,合同约定在5月1日当天为其展销会演唱歌曲两首,该县支付演出费5万元。但在演出前半小时,周某提出费用太低,要求追加3万元,否则将拒绝参加演出。该县为使展销会顺利召开,被迫答应周某要求并同时支付了8万元演出费。展销会结束后,该县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万元追加演出费。
你认为,周某应该将追加的3万元演出费退还给该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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