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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21:39:37

[简答题]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司")。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不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长城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2.长城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王某查阅公司账簿?王某被拒绝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查阅公司账簿?3.王某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王某是否具备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中的股权的条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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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司")。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不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广发公司可否再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说明理由。
2.广发公司可否在章程中规定"长城公司对广发公司的债务一概不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3.日照公司2011年3月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是否需要保荐人?说明理由。
4.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和不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日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0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B. 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
C.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
D. 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王某
[简答题]2003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到县运输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王某在冲洗车辆时,从4米多的高处坠落受伤。2004年7月,王某向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伤认定。2004年8月,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王某遂申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指令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1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王某因工受伤。县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没有通知王某参加,于2005年1月做出复议决定认定王某与县运输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王某的伤害为工伤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撤销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王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王某2004年9月对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4年8月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不定项选择]贾某、王某和史某三人约定共同经营水果批发,贾某提供资金5000元,王某提供资金3000元,史某不提供任何资金,但是由史某全权负责进货和销货,三人约定要挣一起挣,要赔一起赔,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史某进了一批草莓,由于当年草莓丰收,没有好的销售渠道,造成草莓积压腐烂,只能低价处理,最后不仅将贾某和王某提供的8000元亏掉,尚欠农户薛某3000元货款,史某用自己的钱还了薛某的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史某无权向贾某和王某追偿
B. 史某有权向贾某和王某追偿3000元
C. 史某有权向贾某和王某追偿2000元
D. 史某有权向贾某追偿1000元,向王某追偿1000元
[简答题]北京市下岗工人章某、李某和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商品批发业务。为了设立公司,三人多次奔波于各种公司行政管理机关和部门,最终公司于2005年1月正式成立,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000元人民币,章某以实物出资,作价1万元,李某以劳务出资,作价8000元,王某以知识产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股东可以抽回出资将其转让给他人。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东之间出现分歧,章某认为李某的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其补交现金1万元,王某则要求将其出资转让给第三者童某,遭到章某和李某的反对。
请问:
(1)本案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指出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必须在国家丁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事项包括哪些
(3)符合什么条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才能合法地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方童某
[多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 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 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 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 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判断题]张某、李某、王某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张某以货币200万元出资,李某以商标权评估作价150万元出资,王某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
[不定项选择]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许某是原告 
B. 葛某是被告 
C. 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简答题][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惊呼:“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郝妻和郝儿同时被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多项选择](2012年)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 陈某可以出售该房屋并优先受偿
C. 陈某可以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 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简答题]张某、李某、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张某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李某出资 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王某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张某委派,副董事长由李某委派,经理由王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张某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王某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张某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李某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王某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张某以计算机软件和李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张某、李某、王某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8)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9)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陈某与王某通奸,两人为结婚,就共同策划谋杀王某的丈夫赵某。陈某提出具体办法,由陈提供毒药,王某寻机投毒,并商定在该周二趁赵某吃晚饭时,将毒药放到饭里,将赵某毒死。王某当时也同意采取这个办法,并已将陈某提供的毒药放好备用。但她因担心害死亲夫国法难容,就没有实施投毒。后王某为摆脱陈某,将此案揭发。关于两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B. 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 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D. 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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