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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01:06:56

[简答题]陈某生于1985年4月5日,2002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02年11月22日,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03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案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达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不应公开审理,以及未通知他的父亲到场和没有为他指定辩护人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
被告人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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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 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单项选择]2014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陈某正式上班,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为( )。
A. 3月1日
B. 3月5日
C. 4月1日
D. 4月15日
[判断题]在公共汽车上,陈某、李某两青年为抢一个座位互不相让,陈某先动手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陈某刺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单项选择]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5月10日终止。合同终止后,陈某失业在家。2007年5月15日,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007年5月20日,陈某持该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陈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算日期是()。
A. 2007年5月10日
B. 2007年5月15日
C. 2007年5月17日
D. 2007年5月20日
[单项选择]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归段某所有
B. 归陈某某所有
C. 收归集体所有
D. 收归国家所有
[单项选择]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 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 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 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 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简答题]案情:某技术监督局干部柳某与陈某之妻王某有染,被陈某知悉,陈某多次劝柳某改邪归正,柳不听,陈某便生杀人之念。陈某找到被告人刘某,要刘某帮助请杀手。刘某找到被告人叶某,并带叶某与陈某见面商谈。陈某表示可以出2万元让叶去杀掉柳某,叶某欣然同意。尔后,陈某、刘某、叶某3位被告人多次谋划杀害柳某的方法,并且由陈某出钱帮助叶某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和其他工具。一天,9十某携刀来到某市,购买了铁锤、尼龙绳等物,住进了某饭店。次日,刘某等以取走私货为名,将柳某骗到某乡电站处,将柳杀死。2001年7月2日,此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叶某被市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在讯问过程中,三犯罪嫌疑人均被告知:“我们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三犯罪嫌疑人均提出要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被侦查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请律师。该案于2001年9月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加上严打期间法院人手不够,便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张某一人独任审判,由于是简易程序,法院没有向三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是裁定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有关的证人和鉴定人都旁听了此案的全过程并积极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嫌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叶某量刑畸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遂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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