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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9 17:54:56

[单项选择]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父亲去世,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又立下新遗嘱,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共同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去世以后遗留给女儿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在母亲也去世后,对于遗嘱执行发生争议,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女儿继承
B. 单方不能变更共同遗嘱,应当由儿子继承
C. 共同遗嘱有效,但是母亲在其可以处分的遗产范围内,可以变更遗嘱,儿子和女儿应当各分得一半
D. 母亲立的第二份遗嘱实际上撤销了共同遗嘱,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和儿子继承,母亲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即儿子继承房产的1/6,女儿继承房产的5/6

更多"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李先生丧偶,且父母早亡。李先生有三个儿子李一、李二、李三。李先生立下了遗嘱:把自己价值180万元的财产平分给三个儿子。李一有一个儿子(即李先生的孙子),李一的太太(李先生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李一先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遗嘱没有修改,李先生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李先生的遗产分配的结果是______。
A. 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李二、李三各得到45万元财产
B. 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15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75万元财产
C. 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30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D. 李先生的儿媳、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单项选择]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多项选择]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下列关于甲的遗产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 (A) 乙、丙各得1/2
B. (B) 乙得2/3,丙得1/3
C.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E. (E)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简答题]张三和李四是有多年交情的老朋友。2005年6月10日,张三立下有效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四;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并未涉及。6月17日,张三死亡,对如何分割张三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三的近亲属除了弟弟外,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问:

(1)李四能否取得张三的字画,为什么?
(2)张三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简答题]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问: (1)两个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已立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简答题]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单项选择]甲、乙夫妇共生育两子一女,1993年甲、乙立下录音遗嘱,将早年购置的三间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一人一间。1995年,甲、乙和大儿媳不和,就到公证处办了公证遗嘱,将东面的两间屋子分给女儿,而剩下的二间屋子由小儿子继承。1998年甲病危的时候大儿子悉心照料,甲于是在病榻前立下口头遗嘱,三间房屋由大儿子独自继承,当时旁边有亲戚熟人在场作见证。后来,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又后悔病中的决定,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三间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2001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 应当录音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B. 应当按公证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C. 应当按口头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D. 应当按代书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单项选择]王先生有太太和未成年的孩子。王先生在2005年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他的妹妹,这份遗嘱由王先生亲笔书写,注明了年月日,但是没有王先生的签名。如果王先生去世,这份遗嘱______。
A. 完全无效
B. 完全有效
C. 部分有效,应该保留孩子的继承份额后,余下的财产给王先生的妹妹
D. 部分有效,应该先分出一半归王太太所有,并在余下的一半财产中保留孩子的继承份额后,剩下的给王先生的妹妹
[简答题]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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