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公司是一家拥有8家废品回收站、4家造纸厂、5家酒店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成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比较满意。公司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常常有一些废品因技术原因无法回收,只能焚烧,既浪费又污染环境。刘成从网上了解,有一项专利是从废品,尤其是塑料和电池中提取一种高强度材料.该材料用途广泛,目前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不多。经谈判,与专利持有人共建一个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各废品回收站的资源。由于该项目投资巨大,刘成聘请了部分专家与董事会成员一起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论证,并且聘请了一家专业咨询公司,用各种数理技术进行了分析、演算,得出了肯定的结论。方案获得通过后,为了使方案更好地实施,刘成决定将5家酒店通过资本市场置换出去,在保留原职能部门的情况下,将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为废品回收、材料生产、造纸三个板块,新成立三个部门分别管理这三大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公司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扩大该项目和产品的影响,在产品定价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争取尽快收回投资。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一直持有至今,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3)2
华氏公司是一家拥有10家火力发电厂、3家电力设备制造厂、8家酒店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杰对公司的整体运行和经济效益比较满意,令他忧心的是由于10家电厂均处于不同城市的市区,发电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各方面意见较大。经过专利检索,李杰发现一位名叫黄英的女士发明了一种从粉煤灰中提取纳米级空心玻璃微珠的新技术并获得了专利。调查得知,空心玻璃微珠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填充材料,能改变金属、橡胶、塑料等材料的性能,用途十分广泛。尤其是达到纳米级的微珠,是一种高新技术产品,目前只有美国、德国有此技术。李杰与黄英取得联系,经过谈判,双方商定黄英以专利技术出资与华氏电力公司共同组建一个微珠生产企业,先利用1家电厂的粉煤灰生产微珠,取得成功后扩大到所有电厂。由于该项目投资巨大,李杰聘请了部分专家与董事会成员一起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论证,并且聘请了一家专业咨询公司,通过从国内外广泛收集资料,用各种数理技术进行了分析、演算,得出了肯定的结论。方案获得通过后,为了使方案更好地实施,李杰决定将8家酒店通过资本市场置换出去,在保留原职能部门的情况下,将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为发电、微珠、发电设备制造三大板块,新成立三个部门分别管理这三大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微珠项目的环保、资源再生和纳米技术的高科技性,公司决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扩大该项目和产品的影响,树立企业形象,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发展潜在客户,利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产品在市场上的独占性,在产品定价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争取尽快收回投资。 两年后,华氏电力公司已收回在微珠项目的全部投资,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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