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4-04-02 05:00:47

[单项选择]李某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一轿车,在本市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由对方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共计5万元。则李某的行为:( )
A. 敲诈勒索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诈骗罪
D. 不构成犯罪

更多"李某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李某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一轿车,在本市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由对方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共计5万元。则李某的行为:( )
A. 敲诈勒索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诈骗罪
D. 不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李某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一轿车在本市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由对方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共计5万元。则李某的行为:( )
A. 敲诈勒索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诈骗罪
D. 不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李某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一轿车,在本市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由对方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共计5万元。则李某的行为:( )。
A. 敲诈勒索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诈骗罪
D. 不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李某系某山区一个农民,1999年5月,李某开始非法种植罂粟,直至2000年9月经人举报,公安机关查处了李某的违法行为,铲除罂粟 300余棵,没收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李某将种植的罂粟在成熟后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公安机关应不予处罚
B. 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公安机关只能在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之间选择其一
C. 公安机关对李某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D. 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当从2000年9月开始计算
[单项选择]1999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打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00年4月李、刘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
A.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 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在既不能指出生产者也不能指出供货者时,应当自己赔偿消费者损失
[单项选择]1999年1月,李某的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00年4月,李、刘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A.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 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1999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00年4月,李某、刘某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A.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 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 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张某于1999年3月5 H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由王某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张某应于 200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本案中王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到了2000年3月5日,张某还是没有还款,李某于 2000年4月5日、5月5日分别向张某要债而不得,遂于2000年5月7日要求王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至:
A. 2002年4月5日
B. 2002年5月5日
C. 2002年5月7日
D. 2002年6月5日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