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7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07年3月1日起将2006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07年6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33%,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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