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
(一)
某市区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末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0年6月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写字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400万元,相关税费200万元;
(2)该写字楼开发过程中,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3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42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4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300万元,与另一开发项目开发期间共同发生利息支出200万元,且另一开发项目已于2011年5月完工,并于当年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上述利息支出不能按项目进行分摊;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不包括该写字楼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400万元,10~12月份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50万元;
(4)该写字楼平均每平方米售价为15000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已销售8000平方米,并确认收入12000万元,剩余2000平方米已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20万元,全部租金在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支付,2011年已收到租金240万元。
注:该公司2011年共有两个开发项目,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销售收入对所涉及的共同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当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该公司就写字楼所涉及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
A. 0.04
B. 0.24
C. 6.00
D.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