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4-07-31 05:02:11

[简答题]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阳光外贸公司。阳光外贸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温暖棉纺称阳光外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阳光外贸更加有利。托运棉布的汽车在快进入甲市时遭遇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70%。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订立合同后,阳光外贸公司并未将约定的定金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而温暖棉纺厂没有提出异议但履行了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可否适用定金规则为什么 (2)阳光外贸公司以货物发生毁损,温暖棉纺厂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贷款,请问它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温暖棉纺厂与汽运公司签订的是运费到付合同,约定由阳光外贸公司在提取货物时支付,则事故发生后,汽运公司能否要求阳光外贸公司支付运费为什么

更多"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案情: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9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
[简答题]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如果外贸公司明知大蒜减产,兴海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但仍与一外商签订供货合同,并造成10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截图扫码使用小程序[完全免费查看答案]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