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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22:46:22

[简答题]张某于2000年进城打工,受雇于乐建建筑装饰公司。2001年,王某为装修新房为结婚之用,与乐建公司签订装修协议。乐建公司派张某到王某家干活。年底,因乐建公司拖欠工资,张某极度郁闷,在王某家上吊死亡。王某得知消息后,要求乐建公司赔偿其损失,即另购一套房屋。张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要求乐建公司赔偿其一切损失,包括精神损害。为此,引起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评述本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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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于2000年进城打工,受雇于乐建建筑装饰公司。2001年,王某为装修新房为结婚之用,与乐建公司签订装修协议。乐建公司派张某到王某家干活。年底,因乐建公司拖欠工资,张某极度郁闷,在王某家上吊死亡;王某得知消息后,要求乐建公司赔偿其损失,即另购一套房屋。张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要求乐建公司赔偿其一切损失,包括精神损害。为此,引起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评述本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简答题]张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张某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张某的妻子王某某将女儿送给孙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王某某也与王某结婚。不久,王某因车祸死亡。张某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人进行联系。经过多年努力,张某积累了一笔钱,在某市从事个体经营。在被宣告死亡后,张某与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后,张某回家准备与家人团聚,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妻子已与他人结婚,女儿亦被他人收养。
请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张某的家人中,谁是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第一顺序人?
[单项选择]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 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不定项选择]

(2008年四川)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多项选择]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 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9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 )
A.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单项选择]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简答题]

(2007年)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丽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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