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2)一办公小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3)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4)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5)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
在债务方面:(1)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2)欠税款60万元;(3)欠其他业务货款300万元;(4)欠职工工资15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能否审理该破产案件
(3)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4)该如何清偿
[案例5]
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7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7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7年12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8年3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甲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将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转让给某食品厂。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A、B工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事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企业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甲企业向某食品厂无偿转让的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2009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情况如下: 甲公司现有房产变价500万元,设备作价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100万元(在破产终结时未收回)。 甲公司欠乙公司逾期货款300万元,欠丙银行逾期贷款100万元,欠丁银行逾期贷款400万元(贷款合同中规定了以甲公司房产作为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欠职工债权15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30万元。 请回答:
企业破产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甲公司是否达到破产条件?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欠丙公司贷款1013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
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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