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7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7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7年12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8年3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甲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将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转让给某食品厂。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A、B工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事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企业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甲企业向某食品厂无偿转让的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系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甲公司。5月14日,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10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间,债权人发现甲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欠了一笔新债,于是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 10月21日宣告甲公司破产。1997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甲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惠,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20万元财产。 |
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企业。甲企业未提出异议。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 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企业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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