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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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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历史背景及主要目的。
[简答题]《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历史背景及主要目的。
[简答题]《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戾者,一断于律。”
请据此分析说明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简答题]《明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四》:“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明史·刑法志一》:“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自《律诰》出,而《大诰》所载诸峻令未尝轻用。”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说明该段文字所阐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