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度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货净额600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转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0万元,原购入价300万元,已提取折旧1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0万元;
(2)因产品实现销售结转的成本为4000万元、财务费用128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2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40万元)
(4)管理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含坏账准备金);
(5)缴纳增值税6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5万元;
(6)直接向灾区受灾单位捐款5万元,通过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8万元;
(7)年初“应收账款”无余额,年末余额130万元(其中含与关联企业应收账款20万元),该公司已对13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为5‰;
(8)公司年平均职工人数295人(含医务室、托儿所人员5人),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全年直接计人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托儿所人员工资6万元,计人成本费用的工资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司取得工会经费收据;
(9)12月20日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10)12月下旬分别从A、B两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52万元、35万元,A、B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坏账准备金;
(5)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成本费用中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利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从经济特
华北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度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货净额600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转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0万元,原购入价300万元,已提取折旧1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0万元;
(2)因产品实现销售结转的成本为4000万元、财务费用128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2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40万元)
(4)管理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含坏账准备金);
(5)缴纳增值税6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5万元;
(6)直接向灾区受灾单位捐款5万元,通过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8万元;
(7)年初“应收账款”无余额,年末余额130万元(其中含与关联企业应收账款20万元),该公司已对13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为5‰;
(8)公司年平均职工人数295人(含医务室、托儿所人员5人),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全年直接计人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托儿所人员工资6万元,计人成本费用的工资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司取得工会经费收据;
(9)12月20日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10)12月下旬分别从A、B两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52万元、35万元,A、B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坏账准备金;
(5)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成本费用中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利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从经济特
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度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售净额600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转让自建不动产收入500万元,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取折旧1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0万元;
(2)因产品实现销售结转的成本为4000万元、财务费用128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2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40万元)
(4)管理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含坏账准备金);
(5)缴纳增值税6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5万元;
(6)直接向灾区受灾单位捐款5万元,通过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8万元;
(7)年末“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余额130万元(含关联企业20万元),该公司已对13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为5‰,年初“应收账款”余额为0;
(8)公司年平均职工人数295人(含医务室、托儿所人员5人),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全年直接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托儿所人员工资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9)12月20日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12月下旬分别从A、B两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52万元、35万元,A、B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坏账准备金;
(5)计算-1=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成本费用中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T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
东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东胜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2万元,该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的B产品与乙公司签定合同为乙公司生产A产品30台。该合同约定:东胜公司为乙公司提供B产品30台(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每台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题下同)。将该原材料加工成30台B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80万元。估计销售每台B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5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5万元。B产品的市场价格是每台10万元。该公司 2007年末已为该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3至第16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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