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商厦2005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染发水一批,该批货物货值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包装费2000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费用3000元,海运费及保险费6000元,入境后内陆运保费1000元;
(2)进口卷烟10标准箱,货值折合人民币70000元,运输及保险费3000元,支付采购中介费2000元;
(3)与A服装厂签订销售服装协议,规定一次收取进场费30000元,在一年内商厦为A服装厂销售产品。当月零售A服装31590元,向A提供代销清单,得到增值税发票,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4)与B油烟机厂签订销售协议,规定按零售额28%收取上架费,当月零售油烟机29250元,给B油烟机厂提供代销清单后,取得油烟机厂增值税发票,价款25000元,税款4250元,同时收取8190元上架费;
(5)批发部分进口染发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零售额456300元;
(6)境内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80000元,税款13600元;
(7)为百姓修理手表,收取维修费4446元。
要求按顺序计算:(染发水关税率12.5%,消费税率8%;卷烟关税率25%)
(1)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2)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3)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4)当月该公司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
(5)当月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
(6)当月该公司经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7)当月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8)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比例税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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