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行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说。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某某,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行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说。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某某,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
卖方A在6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买方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6月18日至25日前复到有效。但A又于6月17日下午用传真发出撤回通知。B于6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实盘。由于发盘的价格对B十分有利,B立即用传真发出接受通知。事后A、B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执。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