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60盒与B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6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36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将成本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5000元(不含税)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妆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可参照。 (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为295元/盒)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0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
(3)6月15日,甲公司将部分退回的A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员40件,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0件,该商品每件市场价格为0.4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实际成本0.3万元。
(4)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来函。来函提出,2008年5月10日从甲公司所购B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商品售价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结清。经甲公司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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