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答案要点:
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第一百条第六款“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列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措施建议:
(1)用电检查人员应要求客户立即停止违约用电行为拆除接线。
(2)分别向两户违约用电客户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3)科技有限公司和陶瓷公司各自承担引入(供出)电源容量的违约使用电费:12.7kW×500元=6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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