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不定项选择]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 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 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 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 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由茶场纳税,那么被诉的应是复议机关,茶场与该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