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恶意欠薪的问题由来已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威胁社会诚信建设。江苏省出台《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将欠薪者列入“失信黑名单,”有助于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建立诚信市场的有益尝试,值得肯定。
法律的空白使得唯利是图、知法犯法,恶意侵占劳动者合法收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欠薪行为一直得不到根治,这些乱象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江苏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严重欠薪的失信信息一旦通过相关程序被认定,就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各部门将会对严重欠薪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动并采取惩戒措施。这一新政的出台会给企图恶意拖欠或者侵吞劳动者薪资的企业戴上一顶“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打击企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同时也为劳动者维权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长远来看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制建设进程。
恶意欠薪的市场乱象之所以一直难以解决,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唯利是图的利益观作祟,缺乏市场诚信,淡漠法律约束。二是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很难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权途径较少,维权难度偏大。四是劳动用人制度不健全。遭到恶意欠薪的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在务工之初,用人单位就没有与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致使他们在拿不到薪水时很难有效讨薪。四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各类企业也良莠不齐,监管难度大,致使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欠薪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失信黑名单”不失为一记重拳。为了更好地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切实起到打击恶意欠薪的效果,我们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失信行为的认定范围,让“失信黑名单“不仅仅局限于四类严重欠薪行为,而是覆盖面更广泛。二是严格执法,各个部门必须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履行《意见》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到联动惩戒的过程中,保证每一起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及时、应有的惩戒。三是加快配套措施的出台,如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拓宽务工人员的维权途径。企业工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机构等多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企业合法用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务工人员可借助媒体、信访、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大欠薪行为的舆论约束。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失信黑名单”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劳动者心中,并积极普及劳动基本法,不断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用人企业守法意识。
:可给予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