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不定项选择]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请甲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喝酒较多。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与一辆中型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乘客一死三伤。甲因害怕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 ( )处理。 A. 新罪按交通肇事罪 B. 按累犯 C. 按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 按过失杀人罪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经前又犯新罪,因为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的次日才算考验结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按先减后并处理。同时,根据《刑法》第
第22题: [单项选择]关于质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有质量和体积很小的物体才能被视为质点 B. 只要物体的运动不是很快,就可把它视为质点 C. 研究地球绕太阳公转的时间,可将地球视为质点 D. 研究子弹射穿一张薄纸所需的时间,可以将子弹看作质点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质点不一定是很小的物体,只要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在所研究的问题中属于无关因素或次要因素,即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在所研究的问题中影响很小时,物体就能被看作质点。与物体运动快慢无关,所以B错误;比如原子很小,当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