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王峰有房屋一套,租给马元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4年。在第3年的时候,王峰不幸去世,接着,马元也不幸死亡。该租赁房屋由王强之子王强继承,其要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而先前与马元一起居住的妻子刘梅不愿意,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王强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 王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刘梅以适当补偿 C. 王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刘梅依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并且租赁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 王强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刘梅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测试点] 买卖不破租赁。
[解析] 本题牵涉两个问题,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和承租人的死亡问题。《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4条规定: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