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不定项选择](2005年)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 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瞻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 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 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 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2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据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为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