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与乙农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农贸公司购买2000斤苹果,每斤价格3元,共计6000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不料,在运输过程中遇泥石流暴发,大部分苹果无法再销售,损失达5000元。
问题:
(1)苹果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若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泥石流的,此损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1)由乙农贸公司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苹果的灭失是在乙农贸公司交付之前发生的,因此,此风险应由乙农贸公司承担。
(2)应由甲商场承担。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若因甲商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泥石流,此风险自然应由甲商场承担。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第一步: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第二步:没有约定看动产何时交付。
第三步:以交付为界限划分风险。
第四步: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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