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变,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问: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 乙与丙 B. 乙 C. 丁 D. 甲父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3个月。 因此,乙、丙的优先购买权丧失,而丁已经交付了价款,合同标的物是对共有物的份额,不存在实际交付的问题,所以,可以认为丁在交付的同时已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