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本案不属于重复保险。因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而该案中李某的两份保险,一份为家庭财产保险,一份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保险标的是不同的,因此不属于重复保险。
(2)李某应就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分别向甲乙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甲保险公司应按保险事故发生当天李某受到的实际损失价值赔偿15万元;乙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根据李某在保险事故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在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保险金5万元。
(3)甲公司可以向李某追偿,乙公司不可以追偿。因为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没有保险代位权,而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后享有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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