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36.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某携带在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 (某种毒品)。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经鉴定彭某携带的三袋白色粉末状物为葡萄糖粉。彭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 非法持有毒品罪 B. 运输毒品罪 C. 窝藏转移毒品罪 D. 不成立犯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彭某在携带运输前,他的男友陈某(另案处理),曾告知她是三袋“K”粉。抓获后虽经鉴定.是葡萄糖粉,但她把此物当作毒品并着手实施携带运输。彭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
第11题:[多选题]下列属于要约不得撤销情形是( ) A.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 B.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C.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 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 参考答案:AD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 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 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