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依《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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