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多项选择]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A. 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B. 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C. 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D. 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测试点] 任职回避。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