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题: [单项选择]甲租乙的房子,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甲一直未交付租金。乙在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及利息8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3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5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追加乙的儿子为第三人 B. 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C. 将甲的请求作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D. 告知甲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