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单项选择]王红老人向北京市宣武区安泰家政公司要求提供一位临时工。安泰公司介绍其工作人员张应,王红表示满意,并与安泰公司签订服务合同。2005年8月,张应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王红的一对祖传玉瓶打碎。王红让张应赔,张应说她赔不起。王红找安泰公司,该公司称玉瓶是张应打碎的,与其无关。王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安泰家政公司与张应为共同被告 B. 安泰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 张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张应为被告,安泰家政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当事人的确定 [讲解]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题中,张应作为安泰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