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多项选择]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A. 贝贝童装厂 B. 林某 C. 职工代表大会 D. 职工代表张某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非国有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