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 B.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效力待定 C. 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 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合同中对买卖的标的及价款进行了约定。至于本题中买卖标的质量标准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