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题: [单项选择]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制度中称为分公司)。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