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多项选择]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 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在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