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多项选择]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万元 B. 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 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 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B项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C项则是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都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合伙事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