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题: [多项选择](2007年)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 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 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案中,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的共犯。周某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