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CD
B、C、D
考点:复议申请期眼、起诉期跟、复议机关、第三人
讲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复议申请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本案的复议申请期限应当从2010年4月23日起算,算至6月22日(4月份还剩7天,加上5月份的31日,故6月22日为申请复议期限的最后一日)。故A不正确,不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对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区、自治 、直辖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根据上述规定,若县地税局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也可以是市地税局,除非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故选项B “只能”的表述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 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冻结行为是2005年7月9日作出的,故对丁某的最长保护期到2010年7月9日, 故选项C “7月23日”的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 人或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本题,县地税局的冻结行为不影响银行的任何 权益,故银行不可充当本案第三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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