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多项选择]乙向甲借人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 A. 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 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 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 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