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题: [多项选择]下列情形中,不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 )。 A. 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B. 丙村村委会将某地同时承包给甲和乙 C. 在同一物上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 D. 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E. 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质押给乙 参考答案:A,C,D,E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共有物上成立的是一个所有权,而不是多个所有权,共有并不违背一物一权原则;(2)选项B:一物一权原则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