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
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 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
_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 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
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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